东莞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要求(国税)
更新时间:2016-3-31 14:58:54 来源: 浏览次数:1378
东莞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咨询电话:18029190123 0769-87869998
内容摘要:香港登尼特集团东莞公司提供东莞公司注册中《税务登记证》设立登记的服务。
一、东莞临时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设立登记办理途径
委托香港登尼特集团东莞公司专业财税人员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限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人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东莞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委托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受理、核发税务登记证件。非当场办结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到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四、东莞公司税务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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