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抬头的发票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0-2-5 14:09:11 来源:www.dgtannet.com 浏览次数:897
目前还是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所以说发票对企业很重要!重要!重要!
一、6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1、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2、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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